各学院:
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在2018年9月项目申报基础上增加一次新项目申报。我校现启动校内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学院组织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具体通知请见以下链接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6。
一、实施办法
项目选拔采取以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所申报项目要求:
1.应体现如何通过中外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人才培养特色;
2.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双一流”建设;
3.重点支持服务国家战略、填补领域空白、重点行业急需、具有前瞻性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项目。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
纳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的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留学人员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适当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
二、在创新项目下设4个专项
1.精准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设立“双一流”高校建设专项。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围绕学科建设进行项目申报。
2.鼓励创新,支持中外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设立特色学科专项。引导未入选“双一流”建设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以本单位特色学科为依托进行项目申报,发挥学科优势,引领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
3.聚焦高精尖缺,加大对国家重点学科及领域资助力度,设立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为服务国家重点领域,支持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校以实验室为主体通过高校申报项目。
4.助力健康中国战略,推动中美人文交流,设立中美大学医学领域合作计划专项。
三、项目申报
1.3月1日17:00前,有意向申报的学院向国际合作处交流科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a.项目申请书(附件1)
b.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2)
c.中外双方合作协议(英文以外的文本需提供汉语翻译件)
d.拟定申报项目的管理办法(可参考附件3)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创新项目资助为前提;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大纲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技术协议(或条款)。
2.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国际合作处交流科办公室(友谊校区毅字楼72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han.xiaoyanqi@nwpu.edu.cn
3.3月4日,学校确定拟推荐项目,并起草正式推荐申报公函。
4.3月15日前,国际合作处将推荐的重点项目纸质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项目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于2019年4-5月对项目进行评审,并于5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按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并派出。
四、人员选拔
各单位需统一组织被推荐人员于2019年6月20-25日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报名,并将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及面试(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录取结果将于2019年7月公布。
五、人员派出
2019年7月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9年12月31日。
六、校内联系方式
国际合作处:88492839
2.项目信息采集表
4. 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际合作处
2019年2月20日
附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项目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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