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培养既精通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对方国家语言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将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本科插班生:6-36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 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 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三、申请受理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入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1.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高校可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发展等人才培养需求,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
2.中俄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可依托联盟在中俄教育科研合作交流中的平台,统筹联盟中方高校选派学生、学者赴俄高校学习研修、开展科研合作或者课题研究。由各大学联盟中方牵头高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并作为受理机构,受理联盟内各中方高校人员的申请。
3.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
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职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内容(如协议为外文,需提供翻译件)。
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之前,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相关材料,报送至国际合作处毅字楼720办公室审核(材料见附件)。
2021年12月-2022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项目;
2022年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获批项目;
2022年3月1-10日(第一批);2022年9月1-10日(第二批),各单位根据已获批项目,组织选拔推荐人选进行网上报名;
2022年4月(第一批);2022年10月(第二批),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布录取结果;
2022年8月(第一批);2023年1月(第二批),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88491264,18604584622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处
2021年9月30日
附件【项目申请书.doc】
上一条:【国家公派】我校完成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第一批)校内评审工作
下一条:【国家公派】关于申报 2021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