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国际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一、选派计划及类别
1. 2018年全国计划选派80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2.面向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留学人员可通过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必须通过我校与国外学校的校际合作项目派出。
5. 2018年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工业设计、航空安全保障、先进制造工程、网络工程以及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
6.资助方式: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实践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计划2018年7月毕业);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已被录取为西北工业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的不在申请之列。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已有校级/院系级协议并正在执行的联合培养项目申请人员(此类申请人由负责学院协助联系外方,并获取邀请信)。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等。
6.该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曾参加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申请人无此限制)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具体时间表附后)
1.即日起,各学院布置本单位2018年度选派工作;
2. 2018年3月20日前,申请人对外联系,并严格按照《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3. 2018年3月20日至3月26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并打印申请表及单位推荐意见表。同时,向所在学院的国际化秘书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1、2、3项由学院填写,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3)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4)学习计划(外文);
(5)国外导师简历;
(6)成绩单复印件;
(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学费材料(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1)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2)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供);
(13)西工大与拟留学单位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14)公派留学诚信承诺书(模板见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
(15)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导师意见及学生排序表(模板见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
4.2018年3月27日-28日,各学院按照以上顺序汇总申请人报名材料,并组织专家结合学科建设需要,对申请人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留学单位及导师等情况进行评审。同时,各学院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推荐候选人登记表》(模板见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电子版发送至gsio@nwpu.edu.cn),纸质版与其它材料统一递交至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办公室(长安校区启真楼三层79室)。
5. 2018年3月29日至3月30日,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进行复审,上报校领导确定年度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
6. 2018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学校组织进行签约派出等工作。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赴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手续,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预订机票、预领奖学金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留学人员派出前,学校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对国外学习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指导。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尚未完成回国服务义务的本项目留学人员再次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博士联合培养、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时,不受回国后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6.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咨询方式
该项目相关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1.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http://www.csc.edu.cn
西工大“翱翔四海”学生出国留学:http://guoji.nwpu.edu.cn/axshx/sy.htm
2.咨询电话
项目方面:
国际合作处 何老师 88491264
学籍方面:
研究生院 邢老师 88430631
教务处 杨老师 88430583
西北工业大学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时间表
时间 |
工作安排 |
负责部门或人员 |
2018年3月20日前 |
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 并准备语言成绩 |
申请人、各学院 |
3月20日-26日 |
申请人进行网上填报, 并将申报材料交至所在学院 |
申请人、各学院 |
3月27日-28日 |
学院整理材料并审核推荐, 提交至研究生院 |
各学院、研究生院 |
3月29日-30日 |
学校组织专家复审申请材料, 确定最终推荐人员名单 |
研究生院、教务处 国际合作处 |
4月10日 |
学校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
国际合作处 |
5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年度评审结果 |
国际合作处 |
6月 |
行前教育 |
国际合作处 |
7月 |
签约派出 |
国际合作处 |
国际合作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2018年1月14日
上一条:【国家公派】2018年欧洲地区合作奖学金选拔通知
下一条:【国家公派】西北工业大学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