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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是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利用现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资助一批国内高校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以创新型培养模式及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的国际合作项目。项目选拔采取以先认定项目再确定人选方式进行,人选依托项目派出。

西北工业大学-美国斯蒂文斯理工学院“先进飞行器设计与控制博士培养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立项。该项目将根据航天航空技术发展趋势,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美国斯蒂文斯理工学院联合开展先进飞行器设计与控制科学研究、博士生培养工作。

一、选派专业范围

选派对象为我校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的优秀研究生,优先选派的研究方向为:智能结构与柔性系统、微纳结构与微纳力学、微纳飞行器及飞行力学、机器人技术、控制技术等多尺度多学科的先进飞行器设计与控制研究方向。

二、选派类别和规模

选派类别: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选派规模:选派规模为3人/年。

三、留学单位及留学期限

留学单位:美国斯蒂文斯理工学院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2.联合培养博士生的申请对象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尚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本科直博生,不能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毕业年级博士生,不建议学院推荐。

3.联合培养博士生由国家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项目批复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美国斯蒂文斯理工学院对联合培养博士生提供如何创业和如何寻找教职方面的培训。

4.申请者必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5.该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曾参加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的申请人无此限制;曾参加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应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备案,回国服务期顺延)。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1.2018年3月20日之前,申请人选择美国斯蒂文斯理工学院留学专业和导师(参见附件)。按以下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组合成一个pdf格式的文件,发送至斯蒂文斯理工学院师教授(yshi2@stevens.edu),并抄送我校航天学院罗教授(jjluo@nwpu.edu.cn):

(1)个人英文简历;

(2)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

(3)中英文成绩单

(4)学历学位证书(中英文版本)

(5)语言成绩证明(托福或雅思)

(6)外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2018年4月20日之前,项目组国内外专家对申请人进行评审。中美双方商定课题内容,培养计划等。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后,由斯蒂文斯理工学院出具正式录取通知书或者邀请信。

3.2018年4月20日至4月25日,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受理机构应选择“西北工业大学”。同时,向国际合作处交流科(毅字楼720室)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2) 《单位推荐意见表》(表头可不填,1、2、3项由学院填写,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提交,需填写表头);

(4) 国内导师推荐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提交);

(5)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6) 收取学费明细表(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 学习计划(外文);

(8) 国外导师简历;

(9) 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1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4)公派留学诚信承诺书(模板见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

(15)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导师意见及学生排序表(模板见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

六、派出与管理

1.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派出手续。

3.学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学业,保证按期派出,国际合作处于5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按照《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本次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学校和航天学院组织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由校内专家和国外导师组成。项目组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组成联合指导小组,深度开展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多学科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以及多层次的学术交流。每年定期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取得的主要成果和典型事例、对今后工作建议等。国家留学基金委对项目的进展和效果进行年度审核和评估,未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的,将暂停项目执行。

6.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发送至研究生院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

7.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发表论文的署名单位必须包括“西北工业大学”。

8.欲提前回国的留学人员必须提前向派出前所在学院及国际合作处提交书面申请,留学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证明信。如因身体原因需提前回国,还应提交医院诊断证明。

七、咨询方式

该项目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和咨询

项目方面:国际合作处 含老师88491264

航天学院 翟老师88460892

学籍方面: 研究生院 邢老师88430631

国际合作处 航天学院

201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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